问题 | 我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告知曾经患有过急性白血病淋巴细胞型,现在需要理赔,会被拒绝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重要事项。若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重要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重要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致使保险人无法确定保险标的或者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综上,如果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曾经患有急性白血病淋巴细胞型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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