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土地能否进行出租? |
释义 | 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法律规定:出租地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需达到开发标准,划拨土地使用权需经批准并满足条件。土地使用权出租需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需申请并持有合法证件。出租土地使用权同时出租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登记手续必须办理。 法律分析 出租的相关条件: 用于出租的地块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租必须设定在法律允许的地块上,如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可以出租,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出租。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条件出租的条件是出租人对土地的开发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标准。 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条件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出租,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出租: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租双方当事人只是就使用土地达成协议。 土地使用者出租土地使用权须依法申请 土地使用者需要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有国有土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出租 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结语 出租土地使用权需符合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需经批准。租赁双方应签订合同,出租人须持合法证件申请。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也一并出租,相应登记手续需办理。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过程中,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五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必须采取治理措施,改善土地质量;确实无能力完成治理任务的,可以委托他人治理或者与他人合作治理。委托或者合作治理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推广单位,应当为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治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植树种草或者封育措施治沙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人民政府提供的政策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修订):第四章 治 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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