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陀区办理离婚在哪里 |
释义 |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为:周二~周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离婚登记: 一、登记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县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登记程序: 提供证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审查、领取《离婚证》。 四、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当面告知理由。 五、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 周二~周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受理地点:曹杨路510号(普陀区市民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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