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兼并重组指在企业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行,考虑到员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企业兼并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企业的变型,达到企业重组的目的。 企业兼并重组有以下程序: (一)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确定产权; (二)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 (三)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四)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