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儿子在洗浴中心的游乐场玩时,踩到一个球滑倒了,结果碰到一个两岁半的女孩这个责任怎么划分? |
释义 | 两孩子玩耍时,一方受伤的,如果另一方有过错,应由另一方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此孩子受伤的结果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则由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孩子都有过错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两孩子玩耍时,一方受伤的,如果另一方有过错,应由另一方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此孩子受伤的结果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则由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孩子都有过错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个小男孩在一头,三个小女孩在一头,其中一个小女孩受伤了,这是谁的责任 小孩打架受伤责任划分,一般是根据各自过错划分责任,如果无法判定各自过错,受伤孩子存在一定过错的,误伤孩子监护人在应承担责任范围内对该受伤孩子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孩子在游乐场摔伤责任怎么划分? 孩子在游乐场摔伤责任怎么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因游乐园游玩造成儿童受伤的,如果是游乐园没有尽安全保障责任的由游乐园承担责任。 2、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3、如果是家长没有看管好孩子造成的,家长承担责任。 孩子在游乐场摔伤己方无责的维权方式有: 1、可与加害人协商,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孩子在游乐场摔伤己方无责的起诉流程有: 1、确定管辖法院,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写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 (2)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 (3)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 (4)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 3、整理证据, 收集证据证明在游乐场受伤,如录音,报警记录,证人等材料。 4、立案,即到管辖地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 5、交费,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等候审理判决,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7、申请强制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你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孩子在游乐场玩用皮球轻轻敲打了另外一个小朋友,当时双方大人都不在身边请问游乐场有一定责任吗? 在校小孩被打,如果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般应由打人者承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在校小孩被打,如果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般应由打人者承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我儿子在小区游乐场走来走去玩,被其他小朋友健身器材撞到,这个责任该怎么负 小孩在游乐场受伤,由游乐场经营者负责。银行、商场、游乐场这些场所的经营者,是有义务保证进入场所的人员安全的。场所的经营者作为管理方,应当消除场所内的危险因素,其没有消除甚至放任危险因素的存在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您好,我想问一下,洗浴中心如何欺骗消费者 欺骗消费者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另外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什么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7、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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