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法规立法主体包括: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3、国务院直属机构;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5、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6、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7、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行政法规的三大作用: 1、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这是行政法的首要的作用; 2、限制行政权。 维护了行政管理秩序的情况下,限制行政权; 3、保障人权。 行政法是保障人权的,从两层面讲。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是为了保障一般人的人权。行政指导,消防不到位,这种行政指导是对人权的保障。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人实施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因此,制定行政法规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