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五计划的重点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五计划的重点是集中力量发展重工业,我国开始改变工业落后的面貌,并向社会主义工业化迈进。一五计划,是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而制定的。它是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中心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的初步基础;有步骤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特点是优先发展重工业。 法律依据: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195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58年国家预算及1958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财政收入共计1365.62亿元(不包括企业单位的大修理基金和企业奖励基金),财政支出共计1364.09亿元,收入大于支出1.53亿元。同原订的五年财政计划比较,五年财政收入相当于原计划1309.41亿元的104.2%,五年财政支出相当于原计划1282.06亿元的106.4%。 在五年财政支出中,基本建设投资共计487.77亿元,相当于原订基本建设投资计划427.4亿元的114.12%。 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构成情况,在五年内已经随着整个国家经济情况的变化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1952年国家收入来自国营、公私合营和合作社营等社会主义经济部门的,占总收入60.1%,1957年则增至95%。而从其他方面所取得的部分,在总收入中已经只占极小的比重。在支出方面,国家建设支出(包括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建设)在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由1952年59%增至1957年的64.17%,而国家机关支出(包括国防费和行政管理费)所占的比重,则由1952年的36.3%降至1957年的25.63%。 很明显,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的财政力量是壮大了,而且巩固了。第一个五年的财政计划基本上是适当的,它的实现不但保证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完成,而且为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的财政准备了良好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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