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山区高新区规划发展 |
释义 | 律师分析: 惠山高新区(筹)将以无锡“四大名城”建设和惠山“五地四创”目标为引领,加快打造 “全国智造区”的实业核心区、“华东科创谷”的集成创新谷、“苏南枢纽地”的流通样板地、“锡西花园城”的幸福模范城,高质量建成省级高新区并向国家级迈进,高标准完成第三轮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任务,努力把惠山高新区(筹)建设成为一座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科技新城,把洛社镇雕琢成为一颗传统、现代、未来交相辉映的运河明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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