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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第一百八十五条
释义
    一、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伪造、变造的次数多、数量大的;非法牟利数量大的;因他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进行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什么样的量刑标准?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不论结果如何。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加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概念及立案标准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3款的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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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0: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