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可以汇出吗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十一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隐名外国股东中途离开公司,怎么请求分红 实际中,就我国的隐名投资人,因为隐名股东为实际出资人,根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投资所得的收益其实要归隐名股东所有。司法解释中也明确了投资收益的归属,并强调名义股东以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隐名股东权益的,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而在外投资企业领域,隐名股东请求名义股东按协议给付外商投资企业已分配的利润及其他权益的,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所以,外商隐名股东请求分红,与是否离开公司没有关系,有关系的是显名投资人与隐名投资人(股东之间)的约定,就是当初签的那份协议。 不过,在这里主要还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1、隐名股东的身份有无证据确定; 2、相互之间约定的分配比例是多少; 3、如果没有约定,按照隐名股东所占的投资比例确定。 不过,在这里还需要注意地是,外商在我国企业中做隐名投资的,需要满足准入制度,也就是要拿到有关部门的审批,要是没有经过审批什么的,那么可能隐名投资人与显名投资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就属于无效的,这样现在即使想要分红,那么法院那边可能不会予以支持。 一、隐名股东可以管理公司事务吗 具体看公司的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隐名股东是否可以参与公司管理,一般隐名股东都是通过挂名股东间接参与公司管理的。并且就算隐名股东管理公司也存在以下风险: 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 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 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 显名股东作为该公司法律文件实际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可以行使一切有关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对内来说,显名股东应当是受制于隐名股东的,其一切法律行为应当向隐名股东汇报并在作出重大处分决定时必须事先获得隐名股东的同意。但对外来说,别人并不知晓该部分股权的真实所有,只依据公示的法律文件来认定。因此,当显名股东为谋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转让、质押这部分股权时,实际出资人的利益会很难得到保障。 3、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滥用股东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股份转让权、资产收益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在极大程度上赋予了股东对公司控制,如果显名股东有意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在未经得隐名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滥用这些权利,对隐名股东带来的损失也是极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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