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法院和解协议书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1、法院和解协议书对方不执行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和解执行协议签订后,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和解执行协议,申请执行人享有或执或诉的选择权如果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只能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2)和解执行协议签订后,申请执行人不得任意反悔。只要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不得反悔。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人民法院可以终止执行的情况有什么 1、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2、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3、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