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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京山市新市镇周边菜农责任田征收标准是多少??
释义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村集体没有征地的权利,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并且要在征地范围内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国家征收农民田地补偿标准如下:
    (1)国家农田征收补偿标准一般来说为该农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旱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1.3万元;
    (3)征收水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2万元;
    (4)征收菜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3万元。
    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要求
    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要求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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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