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钻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不属于。钻戒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女方个人财产,由女方独自享有钻戒的所有权。 结婚戒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给予对方的赠予行为,是不可撤销的,属于对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赠予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结婚戒指一般在婚前由男方购买,但在司法实践中,构成了对女方的赠予行为,所以是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况下,如果结婚戒指是婚后购买的,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也应当根据法律中规定的种类和类型来进行,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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