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厂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是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导致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 1、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工会求助,工会代替劳动者讨要工资; 3、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要求支付工资,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4、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包括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5、向劳动行政部门同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6、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终止的一年内申请; 7、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