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有离婚不离家的吗 |
释义 | 一般来说,男女双方离婚后还住在一起属于同居,并不具有婚姻上的合法性。这种现象的背后,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其易引发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排除妨害纠纷。夫妻离婚后基于客观原因居住在一起的,若双方矛盾较大,一方就会阻碍对方对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受阻碍的一方便会要求对方排除妨害;离婚后主动搬回一处居住的,若共同居住的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日后双方关系恶化,对房屋享有权利的一方便会要求另一方搬出。二、因暴力引发的侵犯人身权纠纷。无论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导致的“离婚不离家”,双方在共同居住过程中,可能因为生活中的各种摩擦产生纠纷,进而引发暴力冲突,这种冲突已经超出了家庭暴力的范畴。三、同居关系纠纷。离婚后主动选择居住在一起的夫妻,在生活中共同负担开支、购置家庭财产、共同抚养子女,形成同居关系,一方或双方欲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会产生纠纷。 一、民典法案婚姻财产分配 婚姻财产的分配: 1、一年内,离婚协议可反悔;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受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三种情况彩礼要退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三种情况法院应当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是一种根深蒂固的风俗,数额一般较大,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由此而引发的矛盾也比较多; 3、个人投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都属夫妻共同财产; 4、法律不保护第三者。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二、婚前买房注意事项 1、婚前买房婚后卖了再买房留存证据避免变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买了房,若婚后再售后又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证明财产前后变化关系的证据(如前后的资金流向),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要保留相关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转账凭证,避免一行多户头或多行多户头。 2、婚前买房写在未出资人名下要附带赠与条件 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写在未出资人名下属于一种财产的赠与,如果感情破裂,就算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出资人,房子也是难以要回的。如果想避免人财两空,可以双方约定清楚,是不是附条件赠与。 3、婚后买房如何成为个人财产 婚后买房,无论写一人名字还是夫妻双方的名字,一般都视为夫妻间共同财产。那么,如何才能让婚后买的房子,成为个人财产呢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后单方父母出资买房且只写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是需要证明资金是由单方父母所出。 2、婚后买房,夫妻可以进行财产公证,这样,即使离婚后发生纠纷,房屋还是属于夫妻当中一方的,而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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