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怎么处理 |
释义 |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处理方式是,转让人需要向受让人返还转让的价款,受让人需要向转让人返还股权。另外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根据本人的过错程度,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一、处理公司债务转让方法有哪些 处理公司债务转让方法如下: 1、目标公司借给股东的债权,目标公司在存续期间,由于经营需要或向金融机构贷款困难,股东以贷款的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前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可以作为债权人提出转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人在支付受让公司股权价款的同时,向目标公司提供偿还原股东债务的资金; 2、股东欠标的公司贷款的债务,股东占用目标公司资金时有发生,但股权转让时应当中断。在这笔钱的法律关系中,目标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在债务清偿问题。 二、股权善意取得有条件吗 股权善意取得实质为股权转让的形式之一,它主要是解决从无权利人或者说非股东处受让股权的法律问题。 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意在加强股票权的流通性,它使股权受让人无须调查股权转让人有无实质性权利的情形下,仅凭信赖转让人所具有权利的外观形式,就可以受让股权。 股权善意取得通常应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 其二,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 其三,需依转让而取得; 其四,需具备转让方法,即股票转让本身应合法进行,并必须向受让人交付股票; 其五,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且不应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对转让人为无权利人应为不知,且尽到了普通人应尽的注意义务。 三、股东资格认定方法有哪些? 股东资格认定方法有: 1、依据股东名册的记录认定,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姓名及其所持股份数,是向公司主张股权的要件,被记载的人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股东; 2、在股权转让中,如果不经名义更换不得对抗公司; 3、即使股权已被转让,受让人不进行名义更换,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转让人仍然是股东。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具体如下: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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