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期限是多少年 |
释义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无保护期限限制,永久受法律保护。作者死亡后,这些权利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法律分析 1、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没有保护期限限制,永久性受法律保护。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内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若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拓展延伸 我国法律下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及权利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著作权保护期限及权利范围是非常重要的。根据《著作权法》,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保护。著作权保护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作品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个人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50年,而法人或者组织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保护期限为50年。在保护期限内,作者可以享有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权利的保护期限是确保作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同时也促进了文化创作的繁荣和发展。 结语 著作权保护期限及权利范围在我国法律中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著作权法》,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永久性保护。著作权保护期限根据作品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在保护期内,作者享有对作品的权益保护。这些权利的保护期限是确保作者权益的法律保障,也是文化创作繁荣发展的推动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五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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