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学生一般应在所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入学三个月并已取得我校学籍的一年级学生,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可以申请按同一或相近学科门类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完成一次转专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