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调休但是不让调违法吗 |
释义 | 首先,有调休但公司不给调休,半年内强制安排调休的做法不算违法。因为工作原因或者企业客观原因,进行调休是可以的,但是总数不能低于国家法定休假日,企业强制调休不违法。调休并不等于旷工或者不工作。员工在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经部门长批准而进行的加班,可以享受因加班而产生的调休假。员工享受调休假时,应充分考虑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并提前安排好交接工作。员工享受调休假时,应在调休申请单后附有总经理批准的加班申请单。调休假期内,只有薪资,没有福利。薪资标准为员工本人的日标准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在安排职工加班后,必须在半年时间内安排调休,或者付给加班费。如果企业既没有按时给员工调休,也没有付给加班费,则在半年后,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如果是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强制劳动者加班,所以劳动者是有权拒绝调休的。但用人单位的管理自主权仍然存在,调整多次绝不配合的,有可能会被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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