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舟山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理出租登记 二、舟山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办理流程 1.出租人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报居住房屋基本情况、出租人基本情况等信息; 2.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3.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信息。 三、舟山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年3月6日公安部令第24号发布)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公安机关)主管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管理机构)从事登记服务等具体事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