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预告登记什么意思 |
释义 |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一、预告登记是做什么用的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本质上是为了在为开发商售卖期房、提高资产周转率提供法律支持。 二、预告登记不办理的后果 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开发商可能二次出售。最好办理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设立,是为保障将来的房屋所有权转移能够顺利发生。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由此可见,预告登记之后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但会对后来发生的房屋所有权的处分行为有对抗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您与开发商办理预告登记后,未经过您的同意,开发商即使将该套房屋再出售给他人,也无法与他人办理转移登记,从而保障了您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关于预抵押登记制度的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依照本条规定,不仅“所有权”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包括抵押权在内的“其他物权”亦可进行预告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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