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月8日给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发的《关于居民家庭住房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称为“208政策”,明确了夫妻离婚后购房的相关问题。不符合购房条件的离异人士:离异前家庭1套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异前家庭1套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异前家庭2套及以上;购房前3年内多次离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居民家庭住房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一、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二、不符合购房条件的离异人士再婚或复婚的,如其再婚或复婚对象有购房资格,可按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但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其再婚或复婚对象名下。三、以上规定执行时间节点以本复函落款日期为准。在本复函落款日期(含当日)已网签录入合同的,适用原限购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