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若双方已经签订了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保险期内应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但若保险合同中未规定额外费用,被保险人不需要再缴纳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约定的,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协议。” 2.《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按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3.《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推诿、拖延履行。” 因此,若保险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乳腺癌保障计划的额外费用,则被保险人需要按照约定缴纳相应的费用;若未约定,则被保险人不需要再缴纳额外费用。同时,保险公司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