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南京上牌新规定2021 |
释义 | 2021年外地人南京上牌新规定如下: 1、外地人在南京给机动车上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南京居住证原件和连续缴纳满24个月的南京社保流水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凭证等办理上牌手续; 4、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5、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需提交原件留存复印件,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凭证,购置附加税完税或免税证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 7、符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相关条件; 8、符合南京市尾气排放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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