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进行处罚的。如果青少年属于未成年人的话,则在最终量刑的时候需要从轻或减轻处罚。当然,本身对于盗窃罪我国就已经取消了死刑处罚,因而现实中最高也就是对罪犯判处无期徒刑。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 盗窃既遂与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 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会对外部世界产生欲望,当孩子发现钱能买到自己喜欢的东西时,他当然无法抗拒这种好处,而希望能拿到越多钱越好。爸妈要尊重并正确引导孩子的欲望。人类天生就有占有欲,这是幼儿在发育过程中的本能。爸爸妈妈不给买,特别爱不释手的情况下,据为己有的思想就会占领高地。孩子并没有熟知社会规则,第一次的偷窃行为大多数都不是蓄意的。家长陪孩子一起去承认错误,孩子不会感到害怕和茫然,一起承担令孩子会觉得连累父母,懂事的孩子就不会下次再犯。行为性质恶劣。父母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有孩子知道这是很严重的事,他才可能不再触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