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但目前的现实是,人们在享受药品广告带来方便的同时,要承受大量违法药品广告的伤害。据不完全统计,药品广告监测显示:2008年1~7月全国45个频道或电视台播放的4万多次广告,违法率高达62%;6~7月全国98份报纸刊登的8245次药品广告,违法率高达95%;贵阳市2008年对报纸监测广告共1390则,其中药品违法广告1061则,保健品违法广告72则,违法率达81.5%。由此可见,我国违法药品广告的比率之大,已经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如同假劣药品一样,不仅威胁着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损害其合法权益,而且扰乱药品市场经济秩序,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一、违法药品广告的成因 (一)审批和监督分离形成监管“真空”。 我国目前的药品广告监管体制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广告的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违法广告的查处,媒体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广告的刊播和管理。在广告的监测上,审批部门的监测侧重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无权查处;而监督处罚部门主要侧重于广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对于药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很少审查。 (二)广告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对虚假违法广告监管力度不够,是造成违法广告发布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地方还存在人员数量不足和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更主要的是监管部门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管职责,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不坚决,或者手段偏软,没有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法律震慑氛围,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对新闻媒体的监管权限比较集中,使本来监管力量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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