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宅基地能两分户吗 |
释义 | 一个宅基地能分两户。家庭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且已具备分户条件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申请人应年满18岁且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一、农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可以的,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得到本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最后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 3、受让人确实没有宅基地,申请符合宅基地规定的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必须与房屋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一种。 另外,必须明确表示一户一宅的,不再申请宅基地,而且有真实的证据证明其已经有居住房屋的保障,如果和亲戚一起合户居住的,符合以上条件的,认定房屋买卖具有法律效力。 二、浙江取消一户一宅政策 浙江的一户一宅是指每个村民只能拥有一个房子,房子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面积不大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面积土地不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过平方米。村民卖掉住宅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已经有一处宅基地,没有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三、农村宅基地能买卖吗? 需要办什么手续? 农村宅基地买卖是不可以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 但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村民的且符合标准的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 买卖房屋的条件包括:1、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2、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该房屋买卖可保万无一失。3、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4、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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