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没有档案的办法是先到户口所在地办理重新建立档案手续。之后到原来的学校,补开毕业证明等相关证明,存入档案内,建立档案手续需要提供的资料有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客观: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第六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第二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