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艺术考级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第四条 文化部负责全国艺术考级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一)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二)制定全国艺术考级工作规划,确定艺术考级机构的总量、布局、结构;(三)审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艺术考级机构;(四)实施和指导实施对全国的艺术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五)组织开展对艺术考级机构的评估工作;(六)负责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