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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产质押登记的详细流程
释义
    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资料。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向动产抵押机关办理。
    3、材料齐全的,由动产抵押办理机关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4、整理材料,归档备查。
    一、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的区别
    1、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2、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交付之日起生效。
    3、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二、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
    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对质物(如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费用。
    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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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