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的特征性损伤是什么?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损伤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等机动车和自行车、马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体损伤。交通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数及伤亡人数占绝大多数。 交通事故损伤按其性质来说基本上属于钝器损伤。其损伤的特征为:损伤面积大,肢体破坏严重;有时体表虽然伤势不重,但内伤却十分严重,如颅内损伤、内脏破裂出血、组织挫灭、骨折等,严重者可导致死亡。交通事故损伤按照损伤的方式分为碰撞伤,碾压伤,挤压伤,砸压伤,摔伤,刮擦伤,其他损伤如烧伤、爆炸伤。 一、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如何认定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4、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二、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1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1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2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70%3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40%3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60%4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0%5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20%5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40%6级 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等于腹壁面积的25%6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30%7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10%7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0%8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9级 注: (一)全身皮肤瘢痕面积的计算:按皮肤瘢痕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来计算,即中国新九分法:在100%的体表总面积中:头颈部占9%(9×1)(头部、面部、颈部各占3%);双上肢占18%(9×2)(双上臂7%,双前臂6%,双手5%);躯干前后包括会阴占27%(9×3)(前躯13%,后躯13%,会阴1%);双下肢(含臀部)占46%(双臀5%,双大腿21%,双小腿13%,双足7%)(9×5+1)(女性双足和臀各占6%)。 (二)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烧伤面积的计算按中国新九分法,烧伤深度按三度四分法。iii度烧伤指烧伤深达皮肤全层甚至达到皮下、肌肉和骨骼。烧伤事故不包括冻伤、吸入性损伤(又称呼吸道烧伤)和电击伤。烧伤后按烧伤面积、深度评定伤残等级,待医疗终结后,可以依据造成的功能障碍程度、皮肤瘢痕面积大小评定伤残等级,最终的伤残等级以严重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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