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 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国家边境界碑、界桩的行为。这里,所谓破坏行为,主要是指捣毁、盗窃、拆除、损坏、掩埋、移动位置,等等。 不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使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失去了原有的作用,都应视作破坏行为。本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国境的界碑、界桩。 国家边境上的界碑、界桩,是标志国家领土范围的标记,它既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根据条约规定埋设的,还可以是按照历史形成的管辖范围埋设的。 至于界碑、界桩的具体形式如木桩、铁桩、石碑,等等,均在所不问。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界碑、界桩而故意加以破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