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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
释义
    共有建筑面积分为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1、共有建筑面积的一般内容:幢内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配电室、设备房、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公共设施用房、值班警卫室等,以及在其它功能上为整幢、某一层或某几个单元服务的为基本生产或生活必需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2、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1)、独立使用的地下室或为多幢服务的地下室(地下车位、车库、仓库、自行车或摩托车集中停放部位等)、地上杂物间、车棚、车库、为他幢和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公共设施用房等。2)、作为人防工程(含平战两用)的地下室、避难层(室)以及分期建筑工程中的跨期服务的公共设备用房和管理用房等。3)、按规划批建层高建设的层高大于2.20米的技术(结构)转换层、避难层、室内"空中花园"以及底层架空用作绿化、公共开放空间的部分等,其中扣除核心筒和公共设备用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4)、独立建造的变配电房、水泵房、值班警卫房、管理用房等附属配套设施用房。5)、扣除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本条前4款内没有罗列的建筑部位。
    一、哪些是房屋公摊面积?
    1、盖的空中花园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
    1、围护栏外的花台、花池不计算面积,与阳台连通的花台、花池参照阳台性质计算建筑面积。
    2、路、规划路属公共道路,公共道路边房屋首层的柱廊不计算建筑面积。小区内的小区路属内部路,不算公共道路,小区内房屋首层的柱廊应计算建筑面积。
    3、共有共用分摊面积计算上,明确市测绘所是以市规划局的报建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附图为依据。规划局在报建验收资料上对公共面积、功能的定性等名称上固定称谓。
    4、天面的水箱间的面积按面积计算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5、在房屋上的烟道、烟井应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弧形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时,三方同意由规划局在用地坐标列表中提供弧线上的桩点(拐点)坐标和圆弧半径,用地面积按圆弧半径进行计算。
    7、于建筑物旁突出地面层高在2米以上的地下室排气井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独立的室外地下室排气井不计算建筑面积。
    8、上盖的室外楼梯(单柱或双柱支承)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9、台中的水道管井、排烟井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空调机放置位不另计算建筑面积。
    10、围护栏外的花台、花池不计算面积,与阳台连通的花台、花池参照阳台性质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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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1:5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