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通过一张发票报销两次? |
释义 | 发票一次只能报销一次,不能重复使用。发票是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销售或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发票。发票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禁止伪造。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持税务登记证件、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并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法律分析 一张发票不可以报销两次。 如果已经全额报销完后,不可以再报销。如果先从其它地方报销过后,还有余额未报销,也可以提拱理赔凭证分割单,下一个保单位在理赔时会接受此凭证。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结语 发票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一张发票不可重复报销。已全额报销的发票不可再次申请报销。如果发票先从其他渠道报销,仍有余额未报销,可提供理赔凭证分割单,下一个保单位会接受此凭证。发票必须包含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等要素,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财务收支凭证,还是纳税义务和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增值税计算起关键作用。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了发票的印制和领购程序,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领购发票时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发票后需按规定报告使用情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查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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