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苏州交的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
释义 | 苏州市的公积金提取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 、首先需要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网点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并确定可提取的金额; 2 、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准备不同的材料。例如,如果是因为购买自住房而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相关的购房合同、产权证等材料;如果是因为医疗费用等特殊情况而提取,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收据等材料; 3 、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签字; 4 、将以上材料和申请表交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网点,并等待审核; 5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会将提取的金额打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积金领取条件如下: 1 、个人在缴存公积金的单位或个人已经停缴公积金超过 1 年并且没有在职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2 、个人在购买首套住房、二手住房或者改善住房等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 、个人在遭遇重大疾病、残疾、失业、下岗等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4 、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病或因残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不同银行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或相关银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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