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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公积金怎么取
释义
    

法律主观:
    


    浙江 公积金提取 可以通过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职工提取 住房公积金 并不一定就是为了 买房 ,有些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还要销户。关于“浙江 公积金 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浙江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审查审核:对于审查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核准: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送达:收到提取成功的短信。 二、浙江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对“浙江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回答,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很多,大多数的就是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还要贷款,在提取之前,都应该先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自己的情况问询清楚。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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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