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异地身份证到期换证流程? |
释义 | 全国居民在原籍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则可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到我市(南宁市)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或公安分(县)局户政办证大厅办理换、补领业务。 *注意!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能在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异地申办。 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的资料及手续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1)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 拓展资料: 属广西区内户籍居民申领居民身份证证的,公民自愿选择通过快递方式领取的,市、县城区范围内8个工作日、农村及其他偏远地区10个工作日内寄达收件地址;选择到受理派出所或分(县)局办证点领取的,市、县城区范围内1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18个工作日内寄达发证点。 属广西区外户籍人员办理全国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的,受理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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