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义乌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人才科研项目专项资助。对高层次人才申报科研项目,市科技局按审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予以立项,项目按投入经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实施人才住房保障工程。符合我市人才住房政策的,依照人才类别按政策规定享受。统筹我市现有房源逐步解决新引进高层次人才临时居住问题。 3.有效解决人才子女就学问题。主要解决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问题,每年统筹安排一定就学指标,由教育部门在公办学校合理安排入学。 4.妥善解决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对引进的第1-4类高层次人才的随调配偶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单位性质对口安置;第5类高层次人才的随调配偶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推荐就业。 5.完善政府津贴制度。我市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政府津贴,每人每月标准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8000元,国家级重点人才3000元,省部级重点人才2000元,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000元。在紧缺职业(工种)一线岗位工作,所在企业实行技能等级薪酬制度的高技能人才,每人每月标准为:高级技师500元,技师300元。政府津贴按年度发放,每位人才享受津贴期限不超过5年。 6.完善社会保障。人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来我市工作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未参加社会保险或无法转移的,按以下办法处理:高层次人才,在来我市工作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他人才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分别按规定的比例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 义乌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 第三条 人才科研项目专项资助。对高层次人才申报科研项目,市科技局按审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予以立项,项目按投入经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实施人才住房保障工程。符合我市人才住房政策的,依照人才类别按政策规定享受。统筹我市现有房源逐步解决新引进高层次人才临时居住问题。 第五条 有效解决人才子女就学问题。主要解决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问题,每年统筹安排一定就学指标,由教育部门在公办学校合理安排入学。 第六条 妥善解决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对引进的第1-4类高层次人才的随调配偶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单位性质对口安置;第5类高层次人才的随调配偶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推荐就业。 第七条 完善政府津贴制度。我市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政府津贴,每人每月标准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8000元,国家级重点人才3000元,省部级重点人才2000元,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000元。在紧缺职业(工种)一线岗位工作,所在企业实行技能等级薪酬制度的高技能人才,每人每月标准为:高级技师500元,技师300元。政府津贴按年度发放,每位人才享受津贴期限不超过5年。 第八条 完善社会保障。人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来我市工作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未参加社会保险或无法转移的,按以下办法处理:高层次人才,在来我市工作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他人才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分别按规定的比例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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