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对公账户需要的材料有以下这些: 1、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留存印鉴,非法定代表人的需要签署相应的授权书; 4、公章、财务专用章及预留人名章;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房屋租赁协议(一般基本户开户行需要); 7、其他需要的证明文件。 其它办理流程如下: 1、提前预约银行客户经理或直接带相关材料前去。 2、在客户经理的指引下签署相关文件、盖章。 3、银行会将相关资料报送央行,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央行会下发开户许可证。 4、等待客户经理通知去取证、回单卡、U盾等。 5、在客户经理的指引下进行账户存款等剩余操作。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