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防疫站或者卫生局),一般都有一个健康办之类的办公室。 (一)具体流程如下:(可能有细微变化) 1、需体检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两张免冠近期照片及笔; 2、符合相关的健康体检标准。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相应工作。 3、参加相关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培训,未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者不可取证。 (二)检查项目:胸透、肛拭、内外科、抽血; (三)体检顺序:登记填表付费胸透肛拭内科抽血交表培训 1、体检不超过元/人(人民币) 2、培训10元/人(人民币)各地的收费情况不一样的, (四)缴费方法:现金 (五)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十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 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 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 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查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卫生监督机构须按年度将管辖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分析并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