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 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 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