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废标后第二天就可以发布二次公告。具体流程是:1、投标报名截止,投标报名单位不足3家,第二天可发二次公告;2、开标当天,到场投标单位不足3家,次日可发二次公告;3、在评审废标条款后,投标人不足3家,投标报价不具有竞争性,招标投标评审失败,次日可发二次公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