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浅析代垫运费的真相 |
释义 | 浅析代垫运费的真相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务检查人员对湖北省京山县某化工企业2000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其他应付款”账户有一定的余额转入利润账户。照理说,去年的其他应付款应该挂账,不应转账。对比分析有关账户,原来是该企业雇请外单位车辆运输货物,自己开具运费发票与购货方结账,运费收支通过“其他应付款”账户核算,差额转入利润。 经查,该厂2000年销售货物的同时,开具了23.4万元的运费发票,以此作为价外费用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同时在该账户支付了20万元的运费,余额3.4万元转入利润。通过假代垫运费手法,该企业偷税3.4万元。 处理决定:根据原《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该企业已构成偷税。经审理,县国税局向该企业下达了补缴增值税3.4万元、罚款1.7万元的处理决定。 稽查建议:该企业用假代垫运费手法,隐匿产品销售收入,偷税手段比较隐蔽,检查人员在检查时,不仅要审查企业销售明细账,还要对企业的运输及结算方式进行审查,尤其要审查运输发票开具方,必要时要外调代垫运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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