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见义勇为奖励标准 |
释义 | 对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对事迹突出、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事迹突出的公民。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物质奖励与权益保障相结合,以及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并指定一个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工作。依法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协会,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事迹突出,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同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破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 (四)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 (五)其他见义勇为的。 法律依据: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 (一)通报嘉奖; (二)颁发奖励金; (三)授予荣誉称号; (四)其他奖励。 第十八条 对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对事迹突出、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地方政府表彰见义勇为人员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和享受的待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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