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废品回收站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办理个体废品回收站需要以下证件: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申请人携带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废品回收是一种有偿性的废品处理生活服务,由专业正规的废品回收站或公司进行收购,之后对废品进行科学处理及分类,以达到再次循环利用的标准。废品回收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带动社会效益起积极作用。在办理废品回收公司时,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否则属于非法经营,会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个体废品回收站的经营范围: (1)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废物)回收;批发、零售:钢材、木材、建筑材料、日用百货、装饰材料、五金交电。(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2)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零售(废旧汽车的回收与批发零售除外)。 (3)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非金属再生资源的回收有色金属、机床设备、家用电器、电线电缆、计算机、电路板、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的销售;厂房、库房的拆迁及修缮工程施工;机械设备拆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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