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一般至少都是一式二份的,如果合同弄丢了,建议及时联系合同的另一方拍卖公司,补签一份或者复议一份对方的合同,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一般,委托人和拍卖公司所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应该注明以下事项:1.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2.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3.违约责任。4.拍卖标的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5.用尽及其支付的方式以及期限。6.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和住所。7.双方约定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订)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