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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36开头是哪里的
释义
    身份证36开头是江西省。
    身份证开头的不同数字代表着不同的省份,而以36开头的身份证是江西省,因为江西省的行政区划代码是360000。
    一、一代身份证证件介绍
    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大陆1984年前写作“身分证”。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是指中国自1984年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颁发的身份证明性证件,到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累计制作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11.4亿份,实有持证人数达9.6亿。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采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术塑封而成,比较容易被伪造。有法律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根据新修订的有关规定,年满16周岁和持有第一代身份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法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3年以后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主[1]。
    二、一代身份证由来
    居民身份证,作为中国国家法定的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证件规格统一,由执法机关制·发,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不受时空范围的限制,而且携带、使用方便,不易伪造。居民身份证具有无法替代的严肃性。
    建国后,中国公民没有居民身份证,证明自己身份的时候用的是户口簿和单位介绍信。·1984年4月6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若干问题请示的通知,同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自此,中国通过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开始对居民实施户口证件化管理。
    1984年至1991年,是中国颁发居民身份证的试点和集中发证阶段。1984年发证试点工作首先在北京进行,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上海、天津等九大城市相继开展了试点工作。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借鉴国外证件技术的制作工艺,制定了制证技术行业标准,举办了几十期发证组织工作和制设备与制证技术培训班。
    1984年,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面世,为聚酯薄膜密封、单页卡式,15位编码。最初发放的有一大批身份证是用手工填写的。[2]
    各方曾就居民身份证是否要有“婚姻状况”、“职业”等内容进行过争论和探讨,综合考虑国内的实际情况,最终决定不列入身份证内容。
    1985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施行居民身份证条例,对身份证的发放范围以及非法查验、使用身份证等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自此,公安机关开始依法颁发和管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1986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施行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我国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制度。
    三、一代身份证技术含量
    在20世纪80年代制发一代身份证的时候,受当时的经济条件、技术条件的限制,在制证材料、制证技术、防·伪性能等各方面当今相比有不少的差距:
    一、是防伪性能比较差;
    二、是制作工艺比较繁琐,制作周期也比较长。
    三、是核查的手段比较落后,辨认效率低。
    为了提高证件的防伪性能,中国从1995年7月1日起启用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证件采用了全息透视塑封套防伪,使用这一技术后,身份证几乎不可能无损剥离,任何企图变造已经处理过的信息的行为,都将使全息图象遭到破坏,有效地防止了伪造、变造。
    1999年10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国家为每个公民从出生之日起就编定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从该日开始,可以为申领、补领、换领证件的公民颁发18位号码的居民身份证,此前颁发的15位编号的身份证仍然有效,有效期内不必换发新证。如果持证人要求换领的,可为其换发18位号码的居民身份证。在换领、补领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
    四、一代身份证使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如下情况时需要使用身份证:
    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1.兵役登记;
    2.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3.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遇有下列情形时,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经出示执法证件可查验居民身份证: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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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