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提取流程: 1、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单位经办人负责初审。 2、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由经办人员向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3、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申请后,由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办理材料,核定提取数额。 4、通过核定后,中心出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加盖中心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 5、单位经办人员于当天持中心出具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和身份证到银行申请支付。 6、银行受理申请后,为提取职工开业储蓄存单,办理转账支付。 法律依据: 《保定市发布最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五)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十)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第八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至(三)项规定,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出实际支出总额或者规定额度。 第九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身份证件、银行卡、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当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