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境外上市的条件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境外上市的条件: (1)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2)申请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境外融资额不应少于5000万美元; (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稳定的高级管理层; (4)上市后分红派息要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5)申请公司要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一、创业板上市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创业板上市企业需具备五个条件,具体如下: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主要发起人为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二、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投资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 (二)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 (三)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四)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 (五)根据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记录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 (六)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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