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境外上市的条件主要包括: 1、公司没有重大负债; 2、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公司连续经营三年,经营符合法律规定; 4、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5、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